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英主头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乘员头盔50万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英主头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乘员头盔50万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 (略) 雅瑶镇朝阳 (略) 七号,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09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塑料颗粒、油性涂料、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注塑、喷漆、印刷等工序年生产乘员头盔*顶,其中年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顶和摩托车乘员头盔*顶。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注塑废气(DA001)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二氯*烷、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有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较严者。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年产乘员头盔*顶建设项 (略) 雅瑶镇朝阳 (略) 七号,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09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塑料颗粒、油性涂料、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注塑、喷漆、印刷等工序年生产乘员头盔*顶,其中年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顶和摩托车乘员头盔*顶。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注塑废气(DA001)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二氯*烷、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有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较严者。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