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编制《广州市环卫公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篇章项目的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委托编制《广州市环卫公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篇章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编制《 (略) 环卫公厕布局规划(2024-2035)》(以下称《公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编制《公厕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元。
三、项目要求
1.通过采取比选方式委托专业团队编制《 (略) 环卫公厕布局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篇章。
2.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公厕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公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公厕规划》决策和《公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结合《公厕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公厕规划》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方面,设置多种情景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四、验收标准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审议通过。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 (略) 越 (略) 贤思街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收。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7日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编制《 (略) 环卫公厕布局规划(2024-2035)》(以下称《公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编制《公厕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元。
三、项目要求
1.通过采取比选方式委托专业团队编制《 (略) 环卫公厕布局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篇章。
2.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公厕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公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公厕规划》决策和《公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结合《公厕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公厕规划》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方面,设置多种情景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四、验收标准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审议通过。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 (略) 越 (略) 贤思街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收。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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