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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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海曙区*-25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甬轨司函〔2024〕5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25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3-*-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海曙区南门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 (略) 海曙区鄞奉片区,轨道4号线兴宁桥西站南侧,范围 (略) , (略) ,西至海曙区*-24地块(兴宁桥西站),东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平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绿化、景观、园路、廊架、小品设施、新建公厕等建设内容。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205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元(含建设用地费*万元),预备费用241.*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海曙区*-25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甬轨司函〔2024〕5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25地块(兴宁桥西站)公园绿地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3-*-04-01-*

三、项目地址: (略) 海曙区南门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 (略) 海曙区鄞奉片区,轨道4号线兴宁桥西站南侧,范围 (略) , (略) ,西至海曙区*-24地块(兴宁桥西站),东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平米。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绿化、景观、园路、廊架、小品设施、新建公厕等建设内容。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205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元(含建设用地费*万元),预备费用241.*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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