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初步设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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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海古政〔2024〕1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2-*-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古林镇蜃蛟村、龙三村和三星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覆盖范围面积约98公顷,包括9个自然村,2个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终端9座。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污水处理终端、路面修复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402.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57.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1.2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3.69万元),预备费244.05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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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海古政〔2024〕1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古林镇蜃蛟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蜃蛟村、龙三村、三星村)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2-*-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古林镇蜃蛟村、龙三村和三星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覆盖范围面积约98公顷,包括9个自然村,2个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终端9座。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污水处理终端、路面修复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402.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57.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1.2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3.69万元),预备费244.05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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