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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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海资〔2024〕2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1-*-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鄞江镇芝山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300.2m2,总建筑面积约1307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73.0m2,地下建筑面积0m2。本项目拟新建骨灰楼、业务接待楼等,无火化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服务用房、其他附属用房以及园区内道路、绿化、电气、给排水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对外部道路殡仪馆东侧道路及殡仪馆二期支路进行改造,道路全长约1.46km。(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09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76.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4.74万元,预备费用487.23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海资〔2024〕2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1-*-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鄞江镇芝山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300.2m2,总建筑面积约1307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73.0m2,地下建筑面积0m2。本项目拟新建骨灰楼、业务接待楼等,无火化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服务用房、其他附属用房以及园区内道路、绿化、电气、给排水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对外部道路殡仪馆东侧道路及殡仪馆二期支路进行改造,道路全长约1.46km。(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09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76.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4.74万元,预备费用487.23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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