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立项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立项的复函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立项的函》(海石办〔2024〕12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3-*-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石碶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修复、疏通小 (略) 、雨污检查井、管道标 (略) 、绿化修补等改造。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84.*元,其中工程费用103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元,预备费34.*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略)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立项的函》(海石办〔2024〕12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石碶街道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香梅家园)
二、项目统一编码:2403-*-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石碶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修复、疏通小 (略) 、雨污检查井、管道标 (略) 、绿化修补等改造。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84.*元,其中工程费用103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元,预备费34.*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