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浦县科园路西侧平方米土地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调整合浦县科园路西侧平方米土地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如下地块规划事项进行公示:
现拟将位于合 (略) 西侧*.32平方米土地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拟同意用地性质定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拟同意规划控制指标定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3.5;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0.9,非机动车停车位(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建筑限高≤80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90%~9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10%;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日(2024年6月6日至7月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和公示栏)。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用地规划范围图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如下地块规划事项进行公示:
现拟将位于合 (略) 西侧*.32平方米土地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拟同意用地性质定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拟同意规划控制指标定为:建筑密度≤35%;容积率≤3.5;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0.9,非机动车停车位(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2;建筑限高≤80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90%~95%;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10%;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退让及间距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日(2024年6月6日至7月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和公示栏)。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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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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