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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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报来“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人居环境及居民出行品质,补齐社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短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744号、1480号批复,结合《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估算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火炬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对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及其配套用房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费站雨棚改造2200平方米,配套用房外立面改造1200平方米,新建风雨连廊250平方米。工程主要包括:加固工程、安装工程、标识工程、拆除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1801.*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报来“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人居环境及居民出行品质,补齐社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短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744号、1480号批复,结合《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估算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项目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火炬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对广澳高速城区出入口收费站及其配套用房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费站雨棚改造2200平方米,配套用房外立面改造1200平方米,新建风雨连廊250平方米。工程主要包括:加固工程、安装工程、标识工程、拆除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1801.*元,建设 (略) 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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