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108国道与向阳街交叉口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23′39.*″,北纬29°15′3.*″,地块占地面积为7987.38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和荒地,2022年地块东侧作为无人管理的临时停车厂,该停车场仅作为周边渣土车及居民轿车停放,不涉及维修、拆卸过程,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2]137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科研用地(A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为地块用途变更,地块由荒地和林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科研用地(A35)。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同时为了准确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清楚了解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大熊猫国家公园石棉县管护总站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该地块历史一直作为林地和荒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为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分布的企业有在建的新石棉客运站、中国石油加油站、蜀道集团办公大楼、石棉向阳电动车充电站、向阳A区污水处理站、 (略) 变电站、石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上企业 (略) 变电站与本项目直接相邻外,其余企业均不与项目地块直接相邻;且均不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同时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北向东南,结合地下水流向可知,项目地块不处于以上企业地下水流向下游。结合本次快速筛查的结果,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收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石棉县管护总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177点击查看>>*793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9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地块位于 (略) 石棉县108国道与向阳街交叉口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2°23′39.*″,北纬29°15′3.*″,地块占地面积为7987.38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和荒地,2022年地块东侧作为无人管理的临时停车厂,该停车场仅作为周边渣土车及居民轿车停放,不涉及维修、拆卸过程,现根据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4日出具的《关于石棉县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石自然资规函[2022]137号)文件可知,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科研用地(A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为地块用途变更,地块由荒地和林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科研用地(A35)。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同时为了准确掌握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清楚了解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大熊猫国家公园石棉县管护总站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该地块历史一直作为林地和荒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为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分布的企业有在建的新石棉客运站、中国石油加油站、蜀道集团办公大楼、石棉向阳电动车充电站、向阳A区污水处理站、 (略) 变电站、石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上企业 (略) 变电站与本项目直接相邻外,其余企业均不与项目地块直接相邻;且均不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同时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北向东南,结合地下水流向可知,项目地块不处于以上企业地下水流向下游。结合本次快速筛查的结果,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收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大熊猫国家公园石棉县管护总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177点击查看>>*793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3点击查看>>*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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