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截至6月8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5 | X3JX* | (略) 鄱阳县柘港乡潼丰镇东南角潼津河边的柘港自来水厂上游放养几十头耕牛,水源保护区存在一百多亩非法矮围;柘港乡南水村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酒厂、农庄、房屋等,侵占山林三千多平方米,还存在非法矮围。 | (略) 鄱阳县 | 水 | 此信访件与第十一批信访件(编号X3JX*)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 1.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潼丰镇东南角潼津河边的柘港自来水厂上游放养几十头耕牛的问题,属实。经查,田畈街镇村民陈某国在潼津河段(田畈街镇管辖地)柘港自来水厂对河上游滩涂草洲养殖约为20头黄牛,养殖模式为圈养+放养。养牛的地方离取水取水口1000多米,且有潼丰联圩与河道隔开,查阅有关资料,2024年第一、二季度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2.信访件反映的水源保护区存在一百多亩非法矮围的问题,不属实。经查,信访件所反映的矮围为潼津河固有圩堤(现名潼丰联圩),于1950年左右修建,圩内土地面积约80多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8.4亩。该圩堤为河流圩堤,不存在非法矮围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南水村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酒厂、农庄、房屋等,侵占山林三千多平方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信访件所提到的酒厂、农庄均位于柘港乡南水村委会陈家组,系本村村民徐某所有。该酒厂始建于2019年,占地面积约210㎡,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于储存农家自酿酒,2024年4月9日该酒厂停止储存农家自酿酒,现主要用于农户堆放大米、谷料以及农具;该农庄名为鄱阳县一品坊旅游度假山庄,始建于2013年6月,占地面积约280㎡,用地性质为林地,于2013年12月投入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 (略) 场行情不好,于2014年11月停止对外营业,现主要用于附近种田大户农作期间休息及堆放农具。信访件所提到的房屋共有三栋,系村民(徐某和、戴某意、徐某赫)于2016年获批建设的自建房(占地面积共为360㎡),三栋房屋所在地块原为林地,目前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上述酒厂、农庄、房屋均不在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 4.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南水村还存在非法矮围的问题,属实。经查,柘港乡南水村螺蛳洲矮圩属于湖岸线范围内,该矮围坝长500米,围水面积约218亩,修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主要承担南水村、荷塘村、桂林村的农田灌溉(灌溉面积约为7703.42亩)。 | 基本属实 |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放牧。 2.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 1.已责令养殖牛户陈某国停止在柘港自来水厂取水河流水域周边滩涂草洲放养黄牛。 2.县林业局已于5月31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农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根据违法情节对涉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已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保留柘港乡南水村螺蛳洲矮圩,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门已依照有关政策向相关部门去函申请保留该矮圩。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0 | D3JX* | (略) 鄱阳县田畈街镇新联村委宋家村,排涝站损坏一直未维修导致下游村庄农田均被水淹,无法耕种。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所涉及的新联宋家电排站,位于鄱阳县潼津联圩田畈街镇新联村宋家段,圩堤内有种植大户承包的600余亩种养结合土地,用于种植水稻。新联宋家电排站为小型排涝站,用于排涝泄洪,交由土地承包人员自行管理。 2.信访件反映该排涝站损坏一直未维修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30日下大雨,该排涝站在排水过程中设备出现异常,排涝受阻;7月2日,鄱阳县田畈街镇政府安排人员进行抢修,设备恢复正常运行;7月10日,因土地承包人管理不善和长时间运行导致排涝设备再次损坏,后经田畈街镇政府研究更换了一套新设备。现场核查时,该排涝站设备正常运行。 3.信访件反映下游村庄农田均被水淹,无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7月,田畈街镇政府研究决定更换排涝站设备,由于正值汛期,在维修更换设备过程中因无法及时排涝导致部分农田受淹。被淹时间正值播种季节,在新设备更换到位后,土地承包人进行了补播补种,不存在农田无法耕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确保排涝站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农业生产。 | 加强排涝站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2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2件(含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8日到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其间,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0791-*,或通过 (略) A340号邮政信箱,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举报。
附件下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截至6月8日,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5 | X3JX* | (略) 鄱阳县柘港乡潼丰镇东南角潼津河边的柘港自来水厂上游放养几十头耕牛,水源保护区存在一百多亩非法矮围;柘港乡南水村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酒厂、农庄、房屋等,侵占山林三千多平方米,还存在非法矮围。 | (略) 鄱阳县 | 水 | 此信访件与第十一批信访件(编号X3JX*)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 1.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潼丰镇东南角潼津河边的柘港自来水厂上游放养几十头耕牛的问题,属实。经查,田畈街镇村民陈某国在潼津河段(田畈街镇管辖地)柘港自来水厂对河上游滩涂草洲养殖约为20头黄牛,养殖模式为圈养+放养。养牛的地方离取水取水口1000多米,且有潼丰联圩与河道隔开,查阅有关资料,2024年第一、二季度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2.信访件反映的水源保护区存在一百多亩非法矮围的问题,不属实。经查,信访件所反映的矮围为潼津河固有圩堤(现名潼丰联圩),于1950年左右修建,圩内土地面积约80多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8.4亩。该圩堤为河流圩堤,不存在非法矮围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南水村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酒厂、农庄、房屋等,侵占山林三千多平方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信访件所提到的酒厂、农庄均位于柘港乡南水村委会陈家组,系本村村民徐某所有。该酒厂始建于2019年,占地面积约210㎡,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于储存农家自酿酒,2024年4月9日该酒厂停止储存农家自酿酒,现主要用于农户堆放大米、谷料以及农具;该农庄名为鄱阳县一品坊旅游度假山庄,始建于2013年6月,占地面积约280㎡,用地性质为林地,于2013年12月投入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 (略) 场行情不好,于2014年11月停止对外营业,现主要用于附近种田大户农作期间休息及堆放农具。信访件所提到的房屋共有三栋,系村民(徐某和、戴某意、徐某赫)于2016年获批建设的自建房(占地面积共为360㎡),三栋房屋所在地块原为林地,目前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上述酒厂、农庄、房屋均不在鄱阳湖候鸟栖息地保护区。 4.信访件反映的柘港乡南水村还存在非法矮围的问题,属实。经查,柘港乡南水村螺蛳洲矮圩属于湖岸线范围内,该矮围坝长500米,围水面积约218亩,修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主要承担南水村、荷塘村、桂林村的农田灌溉(灌溉面积约为7703.42亩)。 | 基本属实 |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放牧。 2.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 1.已责令养殖牛户陈某国停止在柘港自来水厂取水河流水域周边滩涂草洲放养黄牛。 2.县林业局已于5月31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农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根据违法情节对涉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已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保留柘港乡南水村螺蛳洲矮圩,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门已依照有关政策向相关部门去函申请保留该矮圩。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0 | D3JX* | (略) 鄱阳县田畈街镇新联村委宋家村,排涝站损坏一直未维修导致下游村庄农田均被水淹,无法耕种。 | (略) 鄱阳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件所涉及的新联宋家电排站,位于鄱阳县潼津联圩田畈街镇新联村宋家段,圩堤内有种植大户承包的600余亩种养结合土地,用于种植水稻。新联宋家电排站为小型排涝站,用于排涝泄洪,交由土地承包人员自行管理。 2.信访件反映该排涝站损坏一直未维修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30日下大雨,该排涝站在排水过程中设备出现异常,排涝受阻;7月2日,鄱阳县田畈街镇政府安排人员进行抢修,设备恢复正常运行;7月10日,因土地承包人管理不善和长时间运行导致排涝设备再次损坏,后经田畈街镇政府研究更换了一套新设备。现场核查时,该排涝站设备正常运行。 3.信访件反映下游村庄农田均被水淹,无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7月,田畈街镇政府研究决定更换排涝站设备,由于正值汛期,在维修更换设备过程中因无法及时排涝导致部分农田受淹。被淹时间正值播种季节,在新设备更换到位后,土地承包人进行了补播补种,不存在农田无法耕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确保排涝站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农业生产。 | 加强排涝站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截至当日,移交我县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2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2件(含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8日到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其间,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0791-*,或通过 (略) A340号邮政信箱,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举报。
附件下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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