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占地现状为界,东至星光小学西墙,西至贸易街,南至肥乡 (略) 交界,北至肥乡区烈士陵园围墙,面积为*.05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略) 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4年 6月8日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略) 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陵园土地证和划定保护范围的提示函》,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是河北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传统示范教育基地,现位于 (略) 肥乡区贸易北街69号,与 (略) 相连。陵园占地面积*.05平方米,陵园内建有抗日烈士纪念碑、纪念亭、烈士纪念堂、纪念广场、革命传统教育展览馆、英烈纪念馆、烈士纪念墙和烈士墓等。目前,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管理。
二、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占地现状,东至星光小学西墙,西至贸易街,南至肥乡 (略) 交界,北至肥乡区烈士陵园围墙,面积为*.05平方米。
三、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5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占地现状为界,东至星光小学西墙,西至贸易街,南至肥乡 (略) 交界,北至肥乡区烈士陵园围墙,面积为*.05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略) 肥乡区人民政府
2024年 6月8日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略) 委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陵园土地证和划定保护范围的提示函》,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是河北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传统示范教育基地,现位于 (略) 肥乡区贸易北街69号,与 (略) 相连。陵园占地面积*.05平方米,陵园内建有抗日烈士纪念碑、纪念亭、烈士纪念堂、纪念广场、革命传统教育展览馆、英烈纪念馆、烈士纪念墙和烈士墓等。目前,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管理。
二、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占地现状,东至星光小学西墙,西至贸易街,南至肥乡 (略) 交界,北至肥乡区烈士陵园围墙,面积为*.05平方米。
三、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 (略) 肥乡区烈士陵园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肥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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