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昌邑市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肉鸭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标准化鸭舍10座、鸭粪暂存棚、配电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只肉鸭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鸭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鸭舍清洗废水经粪污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协议施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要求,消纳地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里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鸭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鸭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鸭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鸭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鸭粪日产日清,鸭粪应急存放棚臭气经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粪污厌氧发酵池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7 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在饲料料塔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在此过程中基本无粉尘外排。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鸭叫噪声、污水处理站泵和各类风机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措施,本项目噪声厂界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鸭粪、病死鸭、沼渣、废外包装材料、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鸭粪、沼渣委托有机肥生产厂制作有机肥料;病死鸭定 (略) 鑫 (略) 处理;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络链接为:链接:http://**_mfELB6Cg
提取码:ynp4;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 (略) 站
(http://**-IA36sTFbZ9NC3N4w)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邮编:*
联系人:魏良旭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1日至6月24日。
公示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4.6.8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肉鸭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标准化鸭舍10座、鸭粪暂存棚、配电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只肉鸭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鸭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鸭舍清洗废水经粪污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协议施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要求,消纳地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里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鸭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鸭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鸭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鸭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鸭粪日产日清,鸭粪应急存放棚臭气经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粪污厌氧发酵池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7 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在饲料料塔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在此过程中基本无粉尘外排。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鸭叫噪声、污水处理站泵和各类风机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措施,本项目噪声厂界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鸭粪、病死鸭、沼渣、废外包装材料、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鸭粪、沼渣委托有机肥生产厂制作有机肥料;病死鸭定 (略) 鑫 (略) 处理;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络链接为:链接:http://**_mfELB6Cg
提取码:ynp4;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 (略) 站
(http://**-IA36sTFbZ9NC3N4w)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邮编:*
联系人:魏良旭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11日至6月24日。
公示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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