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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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肉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肉鸭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建筑面积34076平方米,新建标准化鸭舍10座、鸭粪暂存棚、配电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120万只肉鸭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鸭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鸭舍清洗废水经粪污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协议施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25246-2010)的无害化处理要求,消纳地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里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鸭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鸭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鸭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鸭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鸭粪日产日清,鸭粪应急存放棚臭气经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粪污厌氧发酵池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 7 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在饲料料塔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在此过程中基本无粉尘外排。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鸭叫噪声、污水处理站泵和各类风机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措施,本项目噪声厂界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鸭粪、病死鸭、沼渣、废外包装材料、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鸭粪、沼渣委托有机肥生产厂制作有机肥料;病死鸭定 (略) 鑫 (略) 处理;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链接http://**_mfELB6Cg

提取码:ynp4;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如下网站

(http://**-IA36sTFbZ9NC3N4w)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邮编:*

联系人:魏良旭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日至6月24日。

公示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4.6.8


, (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肉鸭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建筑面积34076平方米,新建标准化鸭舍10座、鸭粪暂存棚、配电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120万只肉鸭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鸭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鸭舍清洗废水经粪污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协议施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25246-2010)的无害化处理要求,消纳地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里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鸭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鸭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鸭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鸭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鸭粪日产日清,鸭粪应急存放棚臭气经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粪污厌氧发酵池经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 7 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饲料装卸过程产生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在饲料料塔进料时采用软管连接饲料罐车和饲料料塔,在此过程中基本无粉尘外排。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过程鸭叫噪声、污水处理站泵和各类风机运行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措施,本项目噪声厂界处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鸭粪、病死鸭、沼渣、废外包装材料、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鸭粪、沼渣委托有机肥生产厂制作有机肥料;病死鸭定 (略) 鑫 (略) 处理;消毒剂废内包装物、防疫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链接http://**_mfELB6Cg

提取码:ynp4;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如下网站

(http://**-IA36sTFbZ9NC3N4w)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略) (略) 北孟镇朱家村村东

邮编:*

联系人:魏良旭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日至6月24日。

公示单位: (略) 朱家村养殖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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