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帝欧鞋业上海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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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帝欧鞋业上海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

帝欧鞋业(上海) (略)

伊川县平等乡东村

河南 (略)

帝欧鞋业(上海) (略) 年产15万双劳保鞋项目原址位于平等乡古城村, (略) 场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搬迁至伊川县平等乡东村,租用闲置厂区及配套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的生产车间设置浇注区、冷粘区、针车区及物料中转区;迁建后主要生产设备:物料预热箱、物料A、B罐、注射机头、喷枪、电烘箱、冷粘成型线、高头缝纫机、平板缝纫机、液压四柱裁断机、打孔机、自动钉登山扣机、磨边机、削皮机等;主要原辅材料:PU原液、水性PU胶、橡胶处理水、牛皮、内衬布、网眼布、钢包头、钢板、橡胶鞋底、海绵、鞋垫、鞋扣、鞋带、鞋盒、色浆、水性清洗剂、水性脱模剂、润滑油等;生产规模:年产25万双PU鞋底劳保鞋、5万双橡胶鞋底劳保鞋;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浇注、烘干、脱模及冷粘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与危废暂存间废气合并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砂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平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帝欧鞋业(上海) (略) 迁建改造项目

帝欧鞋业(上海) (略)

伊川县平等乡东村

河南 (略)

帝欧鞋业(上海) (略) 年产15万双劳保鞋项目原址位于平等乡古城村, (略) 场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搬迁至伊川县平等乡东村,租用闲置厂区及配套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的生产车间设置浇注区、冷粘区、针车区及物料中转区;迁建后主要生产设备:物料预热箱、物料A、B罐、注射机头、喷枪、电烘箱、冷粘成型线、高头缝纫机、平板缝纫机、液压四柱裁断机、打孔机、自动钉登山扣机、磨边机、削皮机等;主要原辅材料:PU原液、水性PU胶、橡胶处理水、牛皮、内衬布、网眼布、钢包头、钢板、橡胶鞋底、海绵、鞋垫、鞋扣、鞋带、鞋盒、色浆、水性清洗剂、水性脱模剂、润滑油等;生产规模:年产25万双PU鞋底劳保鞋、5万双橡胶鞋底劳保鞋;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浇注、烘干、脱模及冷粘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与危废暂存间废气合并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砂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平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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