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
武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配套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度述职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亲自过问,对重要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
2.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支持保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下发《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落实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提醒会、每日安全生产讲评会、每周安全教育会等常态化工作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岗位、设施和环境,推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市安委办要加强对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周研判、周落实、周报告”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按照国家“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方分课堂”模式,2024年,重点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略) 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成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积极参加省委党校、甘肃 (略) (略) 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化体育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略) 校、寄宿制学校、 (略) 、福利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会同社会培训机构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对于未覆盖到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市委党校、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和动态清零行动。
7.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所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开展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指引指南宣传解读。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略) 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8.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科学有序划定区域灾害风险等级,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组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煤矿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推进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示范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 (略) 燃气、给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略) 运营领域安全治理,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略) (略) 段行驶安全综合治理交通强国建设任务,有序推动实 (略) 平交道口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深 (略) (略) 口“一灯一带”工程 (略) 灾害防治工程,实 (略) 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略) 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升计划。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 (略)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安全生产培训 (略) 校,鼓励引导中央省属在武企业、 (略) 校,利用现有实操场地升级改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2025年上半年依托国家“ (略) +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市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4.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5.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制定政策、视频监控、重点盯防、相互监督等方式,切实做好动态“三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8.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 (略) +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9.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利用三年时间, (略)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编印执法培训教材,从执法内容、方式、卷宗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略)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加大“ (略) +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围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 (略) 经济发展大局。(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加强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全面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 (略) 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024年 (略) 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1.提升监管执法队*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建设覆盖重点 (略) 县两级的安全生产救援队*,加强日常管理、达标创建,比武竞赛和岗位练兵,支持配备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完善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措施,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略) 等形式,鼓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3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家指导服务。组 (略)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4.加强安全科普宣传。 (略) 级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和版块,定期讲解、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5.加强示范引领带动。 (略) 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压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配套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度述职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亲自过问,对重要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
2.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所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支持保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下发《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落实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提醒会、每日安全生产讲评会、每周安全教育会等常态化工作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岗位、设施和环境,推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市安委办要加强对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周研判、周落实、周报告”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按照国家“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方分课堂”模式,2024年,重点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略) 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成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 (略)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积极参加省委党校、甘肃 (略) (略) 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化体育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略) 校、寄宿制学校、 (略) 、福利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会同社会培训机构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对于未覆盖到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市委党校、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和动态清零行动。
7.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所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开展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指引指南宣传解读。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略) 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分工负责)
8.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科学有序划定区域灾害风险等级,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组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煤矿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推进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示范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 (略) 燃气、给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略) 运营领域安全治理,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略) (略) 段行驶安全综合治理交通强国建设任务,有序推动实 (略) 平交道口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深 (略) (略) 口“一灯一带”工程 (略) 灾害防治工程,实 (略) 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略) 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升计划。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 (略)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安全生产培训 (略) 校,鼓励引导中央省属在武企业、 (略) 校,利用现有实操场地升级改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2025年上半年依托国家“ (略) +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市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4.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5.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制定政策、视频监控、重点盯防、相互监督等方式,切实做好动态“三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8.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 (略) +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9.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利用三年时间, (略)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编印执法培训教材,从执法内容、方式、卷宗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略)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加大“ (略) +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围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 (略) 经济发展大局。(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加强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全面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 (略) 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024年 (略) 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1.提升监管执法队*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建设覆盖重点 (略) 县两级的安全生产救援队*,加强日常管理、达标创建,比武竞赛和岗位练兵,支持配备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完善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措施,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略) 等形式,鼓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3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家指导服务。组 (略)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4.加强安全科普宣传。 (略) 级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和版块,定期讲解、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5.加强示范引领带动。 (略) 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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