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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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阶段将在听取公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面积: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11.95公顷。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范围北至现状104国道,东至来河西岸,南侧与西侧紧邻城镇开发边界。

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医疗健康。

评价主要结论:通过从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等方面分析,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产业定位基本合理,总 (略) 、 (略) 各类发展规划,规划发展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均具有较好的协调性与一致性,规划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均较小,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以接受。本次评价均针对性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区发展过程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总体而言,本次规划编制注重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开发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公众意见表见网页下方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于规划实施单位处,公众可联系前往查阅。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

联系人:于主任

联系电话:*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曾用名:安徽 (略) )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单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1:来安县水口镇104 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阶段将在听取公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面积: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11.95公顷。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范围北至现状104国道,东至来河西岸,南侧与西侧紧邻城镇开发边界。

主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医疗健康。

评价主要结论:通过从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等方面分析,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产业定位基本合理,总 (略) 、 (略) 各类发展规划,规划发展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均具有较好的协调性与一致性,规划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均较小,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以接受。本次评价均针对性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区发展过程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总体而言,本次规划编制注重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依据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来安县水口镇104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开发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公众意见表见网页下方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于规划实施单位处,公众可联系前往查阅。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

联系人:于主任

联系电话:*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曾用名:安徽 (略) )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单位: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1:来安县水口镇104 国道以南、滁马高速以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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