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镇赉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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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省镇赉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

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66号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

你单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镇综字〔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4〕050号)。经研究,原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镇赉县域内66个居民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涉及共 66 个小区覆盖 10972 户居民用户,管线改造长度 65343.6m,主要有立管、盘管、入户管、穿墙套管、调压箱/柜。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4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

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66号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

你单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镇综字〔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4〕050号)。经研究,原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镇赉县2 (略)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续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镇赉县域内66个居民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涉及共 66 个小区覆盖 10972 户居民用户,管线改造长度 65343.6m,主要有立管、盘管、入户管、穿墙套管、调压箱/柜。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4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县城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镇赉县城乡建设事业综合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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