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超高纯碲、锌、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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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超高纯碲、锌、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超高纯碲、锌、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高审批环

[2024]7号

2024-05-21 (略) (略) 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超高纯碲、锌、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高审批环

[2024]7号

2024-05-21 (略) (略) 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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