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革命老区长阳清江椪柑特色农业中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湖北省革命老区长阳清江椪柑特色农业中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县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湖北省革命老区长阳清江椪柑特色农业中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项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 (略) 镇、大堰乡、都镇湾镇、资丘镇、渔峡口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拦河堰3 座、新建堰塘4座、维修堰塘108座、新建泵站19座、新建蓄水池93座。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比例的1.4%。该灌区建成后,将提高灌区内农作物的灌溉条件,实现灌区水资源互联互通、优化配置,提升“清江椪柑”公共区域品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使其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你单位委托湖北远昇 (略) 编制的《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等级适宜,引用评价标准 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加强淋湘溪、庄溪以及马磨河拦河堰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管理,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本河段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10%。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七、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2月5日
县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湖北省革命老区长阳清江椪柑特色农业中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项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 (略) 镇、大堰乡、都镇湾镇、资丘镇、渔峡口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拦河堰3 座、新建堰塘4座、维修堰塘108座、新建泵站19座、新建蓄水池93座。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比例的1.4%。该灌区建成后,将提高灌区内农作物的灌溉条件,实现灌区水资源互联互通、优化配置,提升“清江椪柑”公共区域品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使其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你单位委托湖北远昇 (略) 编制的《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等级适宜,引用评价标准 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加强淋湘溪、庄溪以及马磨河拦河堰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管理,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本河段多年平均径流流量的10%。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七、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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