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流域黄家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流域黄家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长阳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流域(黄家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丹水社区,系我县对上争取的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丹水黄家坪段河道垃圾外运1000吨、底泥清淤9.*m3,修建生态护岸2.995km、生态步道3.375km、 (略) 30.55km。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及分析具有代表性,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清楚,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严格落 (略) 洒水降尘、清淤底泥及时转运,运输车辆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方式采取围堰施工,并且施工机械应做好防油污泄漏风险的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污水提升泵站采取地埋式污水提升泵站;加强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河道内清淤采取即挖即运原则,淤泥中可利用砂石运至长阳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长阳砂石集并中心)资源化处置,不可利用清淤底泥通过密闭自卸车外运至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废弃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清淤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按照水利部门要求进行施工。针对清淤河段的施工作业,应采取分区分段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对清淤施工河道进行河道生态修复。落实水土保持,做到主体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方案相结合,在施工期间,需对扰动区域(包括清淤范围的非淹没区及岸坡防护工程的*地区域)及表土堆进行临时防护(包括拦挡、苫盖及截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需对其扰动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四、项目涉及规划、用地、行洪、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在未取得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5月9日
长阳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流域(黄家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丹水社区,系我县对上争取的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丹水黄家坪段河道垃圾外运1000吨、底泥清淤9.*m3,修建生态护岸2.995km、生态步道3.375km、 (略) 30.55km。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及分析具有代表性,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清楚,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严格落 (略) 洒水降尘、清淤底泥及时转运,运输车辆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方式采取围堰施工,并且施工机械应做好防油污泄漏风险的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污水提升泵站采取地埋式污水提升泵站;加强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河道内清淤采取即挖即运原则,淤泥中可利用砂石运至长阳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长阳砂石集并中心)资源化处置,不可利用清淤底泥通过密闭自卸车外运至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废弃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清淤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按照水利部门要求进行施工。针对清淤河段的施工作业,应采取分区分段施工。
施工结束后应对清淤施工河道进行河道生态修复。落实水土保持,做到主体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方案相结合,在施工期间,需对扰动区域(包括清淤范围的非淹没区及岸坡防护工程的*地区域)及表土堆进行临时防护(包括拦挡、苫盖及截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需对其扰动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四、项目涉及规划、用地、行洪、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在未取得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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