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辉南县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辉南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
2024年度辉南县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辉南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
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是今年汛期,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等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现将水库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8日至6月18日。
联系电话:0435-*(水利局运管科)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12号
邮 编:*
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是今年汛期,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等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现将水库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8日至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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