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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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涵江区 (略) 格化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福建 (略) 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编码:2404-*-04-05-*)。

二、建设地点: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

三、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 (略) 格化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现有3层建筑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651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道路、绿化、 (略) 等附属设施,智能化(数字化)设备购置安装等。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215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0.*元,工器具及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26.*元,基本预备费102.*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入驻区直单位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8个月。

七、工程节能方案: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1日

(略) 涵江区 (略) 格化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福建 (略) 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中心(项目编码:2404-*-04-05-*)。

二、建设地点: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

三、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 (略) 格化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现有3层建筑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651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道路、绿化、 (略) 等附属设施,智能化(数字化)设备购置安装等。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215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0.*元,工器具及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26.*元,基本预备费102.*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入驻区直单位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六、建设期限:8个月。

七、工程节能方案: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略)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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