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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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英吉沙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对依格孜牙渠首原有工程全部实施拆除重建,由泄洪闸、冲砂闸、左、右岸进水闸、上下游连接段等建筑物组成。依格孜牙渠首属中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由泄洪闸、冲砂闸、进水闸组成,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由上下游连接段、引水渠道等组成,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由围堰和导流渠等组成,为5级建筑物。本项目配套建设临时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7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二、根据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地表的扰动范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地貌恢复,对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导流围堰进行河道通水前,对河道进行地表清理,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理。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堆放时必须采取遮盖措施。对施工区域实施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大雨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等作业。施工场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运往就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依格孜牙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施工设备实施隔声减振,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优化土石方平衡,实现挖填平衡。渠首工程拆除的废旧钢筋、金属材料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指定建筑弃渣场。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克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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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对依格孜牙渠首原有工程全部实施拆除重建,由泄洪闸、冲砂闸、左、右岸进水闸、上下游连接段等建筑物组成。依格孜牙渠首属中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由泄洪闸、冲砂闸、进水闸组成,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由上下游连接段、引水渠道等组成,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由围堰和导流渠等组成,为5级建筑物。本项目配套建设临时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7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二、根据新疆煤 (略) (略) 编制的《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地表的扰动范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地貌恢复,对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导流围堰进行河道通水前,对河道进行地表清理,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理。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堆放时必须采取遮盖措施。对施工区域实施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大雨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等作业。施工场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运往就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依格孜牙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施工设备实施隔声减振,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优化土石方平衡,实现挖填平衡。渠首工程拆除的废旧钢筋、金属材料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指定建筑弃渣场。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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