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新天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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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新天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

(略) 吴江新天 (略) 2401-*-89-01-*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

建设单位: (略) 吴江新天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

项目概要:

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的自有土地,新增用地面积43.27亩,新增建筑面积21123.83平方米,拟购置钢板加工中心、抛丸机、水性漆喷涂线、切割机、成型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130台(套),建设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本项目已于** (略) 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吴行审备[2024]35号,项目代码:2401-*-89-01-*)。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金属结构件,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产品属于“C3311 金属结构制造”行业,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本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且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不属于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类别;因本项目含有喷漆工段且水性漆使用量大于10t/a,故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切割、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漆雾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可维持现状。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 (略) 吴江震泽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頔塘河。本项 (略) 吴江震泽 (略) 接管标准的要求,从水质水量、接管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生活废水 (略) 吴江震泽 (略) 处理是可行的。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焊机、行车、钻床、切割机、校正机、抛丸机、铣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8~89dB(A)之间,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水性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抹布手套、废钢丸、焊渣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边角料、不合格品等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桶、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吴江新天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曹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全本公示

(略) 吴江新天 (略) 2401-*-89-01-*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

建设单位: (略) 吴江新天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

项目概要:

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的自有土地,新增用地面积43.27亩,新增建筑面积21123.83平方米,拟购置钢板加工中心、抛丸机、水性漆喷涂线、切割机、成型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130台(套),建设年产金属结构件5万吨项目。本项目已于** (略) 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备案证号:吴行审备[2024]35号,项目代码:2401-*-89-01-*)。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金属结构件,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产品属于“C3311 金属结构制造”行业,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本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且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不属于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类别;因本项目含有喷漆工段且水性漆使用量大于10t/a,故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切割、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漆雾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可维持现状。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 (略) 吴江震泽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頔塘河。本项 (略) 吴江震泽 (略) 接管标准的要求,从水质水量、接管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生活废水 (略) 吴江震泽 (略) 处理是可行的。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焊机、行车、钻床、切割机、校正机、抛丸机、铣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8~89dB(A)之间,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水性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抹布手套、废钢丸、焊渣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边角料、不合格品等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桶、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吴江新天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震泽镇太湖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曹经理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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