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关于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发改审批〔2024〕345号
鼎龙(潜江) (略) :
你司报送的《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04-01-*)。项目新建主体生产厂房、动力中心、控制室、仓库等建筑面积*.79平方米,购置反应釜、洗瓶机、灌装机、干燥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安全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的生产能力。环保设施年处理2000吨N,N—二*基*酰胺(DMF)纯化过程。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5年12月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953.4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860.14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067.*千瓦时、热力(蒸汽)*.00吉焦、液化石油气*千克、新水1.*吨、软化水2.*吨、氮气*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我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潜发改审批〔2024〕345号
鼎龙(潜江) (略) :
你司报送的《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04-01-*)。项目新建主体生产厂房、动力中心、控制室、仓库等建筑面积*.79平方米,购置反应釜、洗瓶机、灌装机、干燥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安全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的生产能力。环保设施年处理2000吨N,N—二*基*酰胺(DMF)纯化过程。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5年12月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953.4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860.14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067.*千瓦时、热力(蒸汽)*.00吉焦、液化石油气*千克、新水1.*吨、软化水2.*吨、氮气*立方米。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我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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