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安耐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安耐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5月30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监控器材、防盗器材、电子设备、计算机配件、五金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原 (略) 塘下镇鲍田鲍七村工业区,租赁建筑面积2987.57平方米。企业于2019年12月委托编制了《温 (略) 年产安防设备配件250吨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1月19日通过审批(温环瑞改备〔2020〕393号),于2021 年7月15日完成排污登记,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因发展需要,企业搬迁至温州中 (略) 位于 (略) (略) 塘下镇陈宅工业区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8798.34m2。企业于2023年5月委托浙江星达 (略) 编制完成了《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瑞建[2023]123号),企业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因企业折弯机、弯管机等暂未配置齐全,抛光机缺少2台,现实际年产315吨安防设备配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6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1.9%。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因企业折弯机、弯管机等暂未配置齐全,抛光机缺少2台,现实际年产315吨安防设备配件,本次为分期验收,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激光切割烟尘一同经处理后引至20米楼顶排放,与环评中“激光切割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放,抛丸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除尘废水和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喷塑工序收集后经滤芯+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激光切割烟尘一同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打磨粉尘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抛光粉尘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退塑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焊渣、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和热洁炉灰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 (略) 处置;热洁炉灰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固化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中的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非*烷总烃)、喷塑工序(颗粒物)、打磨粉尘(颗粒物)、抛光工序(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重点区域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东北侧和东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南侧与强裕电子相连无法布点。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 (略) 处置;热洁炉灰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2024年5月30日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5月30日,温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监控器材、防盗器材、电子设备、计算机配件、五金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原 (略) 塘下镇鲍田鲍七村工业区,租赁建筑面积2987.57平方米。企业于2019年12月委托编制了《温 (略) 年产安防设备配件250吨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1月19日通过审批(温环瑞改备〔2020〕393号),于2021 年7月15日完成排污登记,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因发展需要,企业搬迁至温州中 (略) 位于 (略) (略) 塘下镇陈宅工业区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8798.34m2。企业于2023年5月委托浙江星达 (略) 编制完成了《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瑞建[2023]123号),企业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因企业折弯机、弯管机等暂未配置齐全,抛光机缺少2台,现实际年产315吨安防设备配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6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1.9%。
(三)验收范围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因企业折弯机、弯管机等暂未配置齐全,抛光机缺少2台,现实际年产315吨安防设备配件,本次为分期验收,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激光切割烟尘一同经处理后引至20米楼顶排放,与环评中“激光切割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放,抛丸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除尘废水和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喷塑工序收集后经滤芯+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激光切割烟尘一同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打磨粉尘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抛光粉尘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退塑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焊渣、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和热洁炉灰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 (略) 处置;热洁炉灰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固化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中的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非*烷总烃)、喷塑工序(颗粒物)、打磨粉尘(颗粒物)、抛光工序(颗粒物)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重点区域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东北侧和东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南侧与强裕电子相连无法布点。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烟粉尘、废抛料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废皂化液、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 (略) 处置;热洁炉灰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 (略) 年产350吨安防设备配件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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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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