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06-11 13:40:08 来源: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将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地区序第11项、第17项)、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任务(专项督察第四项、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式,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督察序号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 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要求2020年底前淘汰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随机抽查发现,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停用未拆除。 (略) (略) 、锦艺源酒店、机关农场等城乡结合部,发现仍有9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其中4台在使用。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拆除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城乡结合部9台燃煤小锅炉。 四、整改措施: 1.督促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拆除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拆除。 2.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对9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 3.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五、完成情况: 1.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024年5月26日拆除完毕, (略) 中粮 (略) 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已于2023年12月2日完成拆除。对建成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完成9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3.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并全部拆除整改完毕。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3-*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1-*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附件2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 督察序号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督察序号第五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0年-2022年, (略) 重污染天数分别为15天、27天、29天,上升趋势明显。 (略) 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未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还有98家企业应纳未纳。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三家焦化企业应落实最严格的D级减排措施,但实际却放松要求按照C级减排措施,未起到减排效果。督察发现,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自治区启动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三家焦化企业未降低生产负荷,且超标排放污染物。沙湾工业园区未按有关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计划,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管控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 三、整改目标:完成98家企业应纳尽纳工作,开展绩效分级评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整改措施,不 (略) 空气质量。 四、整改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督促3家焦化企业结合绩效分级评定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 2.加强对3家焦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计划,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4.对三家焦化企业为落实D级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减低生产负荷、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完成情况: 1.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114家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3家焦化企业绩效分级为D级,根据评定结果,“一厂一策”制定措施并监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加大对焦化行业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交叉执法、日常帮扶等方式,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督促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永弘焦化对现有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在2023-2024年采暖季期间, (略) 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工业园区、商工信局监督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计划, (略) 工业园区、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 (略) 商工信局等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深入企业指导帮扶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家焦化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落实D级减排措施,生产负荷降至50%以内,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3-*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1-*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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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1 13:40:08 来源: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公开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现将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地区序第11项、第17项)、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任务(专项督察第四项、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式,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督察序号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 督察序号第四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1项、专项督察序号第四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自治区要求2020年底前淘汰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随机抽查发现,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停用未拆除。 (略) (略) 、锦艺源酒店、机关农场等城乡结合部,发现仍有9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其中4台在使用。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拆除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城乡结合部9台燃煤小锅炉。 四、整改措施: 1.督促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 (略) 中粮 (略) 拆除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拆除。 2.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对9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 3.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五、完成情况: 1.新疆 (略) 油脂分公司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024年5月26日拆除完毕, (略) 中粮 (略) 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已于2023年12月2日完成拆除。对建成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完成9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3.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并全部拆除整改完毕。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3-*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1-*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附件2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项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 督察序号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地区序号第17项、专项督察序号第五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0年-2022年, (略) 重污染天数分别为15天、27天、29天,上升趋势明显。 (略) 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未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还有98家企业应纳未纳。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三家焦化企业应落实最严格的D级减排措施,但实际却放松要求按照C级减排措施,未起到减排效果。督察发现,2022-2023年采暖季期间,自治区启动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三家焦化企业未降低生产负荷,且超标排放污染物。沙湾工业园区未按有关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计划,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管控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 三、整改目标:完成98家企业应纳尽纳工作,开展绩效分级评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整改措施,不 (略) 空气质量。 四、整改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督促3家焦化企业结合绩效分级评定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 2.加强对3家焦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计划,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4.对三家焦化企业为落实D级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减低生产负荷、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完成情况: 1.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114家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3家焦化企业绩效分级为D级,根据评定结果,“一厂一策”制定措施并监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加大对焦化行业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交叉执法、日常帮扶等方式,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督促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永弘焦化对现有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在2023-2024年采暖季期间, (略) 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工业园区、商工信局监督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运输计划, (略) 工业园区、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 (略) 商工信局等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深入企业指导帮扶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家焦化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落实D级减排措施,生产负荷降至50%以内,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3-*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1-*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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