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峰科技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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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峰科技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收储地块位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北,占地面积1668.03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19.*°、北纬39.*°。地块2019年以前为坑塘,2019 (略) 建厂并将坑塘填平后地块一直闲置未利用。该地块收储后 (略) 和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初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所有点位均钻探至粉质黏土层,根据7.2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所有点位均已兜底,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因子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pH值、氰化物、硫化物、锰、氟化物、二噁英类、挥发酚、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氨氮、苯酚,合计共65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共检出6种,分别为铜、镍、铅、镉、砷、汞;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无机物及其他共6种,分别为pH、氨氮、硫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其余均未检出。
2、各检出因子中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未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无污染,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含1平行样),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35项常规指标(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苯系物(*苯、二*苯(总量)、三*苯、苯*烯、苯胺、硝基苯)、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苯酚24项指标,合计共59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地下水中共检出13种污染物,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铜、铁、锰、砷、钠。
2、本次地下水调查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标准的污染物共6种,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钠。
3、结合调查阶段地块外对照点分析结果可知,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均为常规因子,超标原因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
4、综合分析,本地块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并结合受体暴露参数调查,不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地下水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河北,唐山

(略) 收储地块位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北,占地面积1668.03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东经:119.*°、北纬39.*°。地块2019年以前为坑塘,2019 (略) 建厂并将坑塘填平后地块一直闲置未利用。该地块收储后 (略) 和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初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所有点位均钻探至粉质黏土层,根据7.2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所有点位均已兜底,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因子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pH值、氰化物、硫化物、锰、氟化物、二噁英类、挥发酚、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氨氮、苯酚,合计共65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共检出6种,分别为铜、镍、铅、镉、砷、汞;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无机物及其他共6种,分别为pH、氨氮、硫化物、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其余均未检出。
2、各检出因子中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硫化物未超过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无污染,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含1平行样),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35项常规指标(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和苯系物(*苯、二*苯(总量)、三*苯、苯*烯、苯胺、硝基苯)、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苯酚24项指标,合计共59项检测项目。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地下水中共检出13种污染物,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铜、铁、锰、砷、钠。
2、本次地下水调查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标准的污染物共6种,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钠。
3、结合调查阶段地块外对照点分析结果可知,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因子均为常规因子,超标原因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
4、综合分析,本地块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主要受本底值的影响,并结合受体暴露参数调查,不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地下水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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