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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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土潭村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堆料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及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吨、乳化沥青90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等,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厂 (略) 。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场地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用于绿化、场地清洗等,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加热、搅拌、出料口沥青烟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等离子光氧除烟设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主燃烧器燃烧废气、烘干及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石料卸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结构内输送。恶臭采取封闭式管理。粉仓筒粉尘废气(DA004)、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芘、非*烷总烃)(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滚筒配套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DA001)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DA003)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应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骨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乳化剂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的SO20.26t/a、NOx2.48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23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怀麻环评〔202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晴洋麻阳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土潭村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堆料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及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吨、乳化沥青90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等,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设厂 (略) 。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场地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用于绿化、场地清洗等,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加热、搅拌、出料口沥青烟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等离子光氧除烟设备+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主燃烧器燃烧废气、烘干及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石料卸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密闭结构内输送。恶臭采取封闭式管理。粉仓筒粉尘废气(DA004)、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芘、非*烷总烃)(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滚筒配套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DA001)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DA003)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应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骨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乳化剂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的SO20.26t/a、NOx2.48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23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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