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虚拟现实一体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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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虚拟现实一体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A17虚拟现实一体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中韩 (略) 155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璟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空厂房以及配套辅房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97亩(*m2),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生产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虚拟/增强现实等智能消费生产设备1656台/套(项目备案过程将设备进行拆分统计,实际生产过程按套计算)。项目拟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投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 (略) (略) ,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焊接废气、镭雕、分板废气、点胶废气以及印刷、擦拭废气。 1#厂房1F的SMT生产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4#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2F、3F、4F生产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5#-8#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厂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9#-12#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经过自带烟雾净化过滤处理后于车间排放,分板工序废气、镭雕工序废气经过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处理后于车间排放。 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生产线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不合格品、废包装、废UV灯管、废指帽、废贴纸、废锂电池、除尘灰(焊接、镭雕)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 (略) 板、分板除尘器收尘、废网板纸、含胶废弃物(包括胶废包装和废胶)、废无尘布、沾染废包装、废碳带、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96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A17虚拟现实一体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中韩 (略) 155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璟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空厂房以及配套辅房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97亩(*m2),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生产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虚拟/增强现实等智能消费生产设备1656台/套(项目备案过程将设备进行拆分统计,实际生产过程按套计算)。项目拟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投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 (略) (略) ,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焊接废气、镭雕、分板废气、点胶废气以及印刷、擦拭废气。 1#厂房1F的SMT生产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4#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1#厂房2F、3F、4F生产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5#-8#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厂房擦拭、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9#-12#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经过自带烟雾净化过滤处理后于车间排放,分板工序废气、镭雕工序废气经过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处理后于车间排放。 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生产线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不合格品、废包装、废UV灯管、废指帽、废贴纸、废锂电池、除尘灰(焊接、镭雕)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 (略) 板、分板除尘器收尘、废网板纸、含胶废弃物(包括胶废包装和废胶)、废无尘布、沾染废包装、废碳带、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96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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