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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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金口镇长江支一路
建设单位: 青岛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租赁土地建设建重钙粉、石基填充母粒、包装箱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年产超细填充粉57000吨、石基填充母粒2700吨、包装箱20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搅拌及烘干过程封闭,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系统筛分过程在密闭防尘罩中进行,筛分系统废气通过管道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室内筒仓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筛分机废气及筛分后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辊筒磨粉机工作时封闭,磨粉废气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支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造粒、拉板、印刷废气经造粒机、拉板机出料口和印刷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棚和一车间封闭,设置洒水抑尘装置,投料口上方设置喷淋头,卸料、投料期间洒水抑尘,并定期对车辆和叉车运行通道洒水;装车时筒仓下部与罐车连接,罐车自带布袋除尘器;包装机出料口设置环形回吸口引风,即出料口设套管,内管出料,内管外、外管内引风将包装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淬渣落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的落料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水淬渣运输车辆车厢遮盖密闭运输,厂区路面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厂区设1个雾炮、1个洗车台,雾炮定时洒水,进出厂区的车辆在洗车台洗车,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冲洗干净,不带尘上路;进出厂区大门口两侧的公路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控PM10浓度;造粒系统粉料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废气NMHC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设备冷却废水、有机废气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作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旱作堆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青威路一侧(东厂界)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润滑油包装桶为周转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含铁水淬渣、废包装物(成型生物质燃料、聚*烯颗粒)、废布袋及废滤芯、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桶(大豆油墨、洗车水)、废油墨、含油墨抹布、洗车水抹布、废活性炭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金口镇长江支一路
建设单位: 青岛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租赁土地建设建重钙粉、石基填充母粒、包装箱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年产超细填充粉57000吨、石基填充母粒2700吨、包装箱20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颗粒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搅拌及烘干过程封闭,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系统筛分过程在密闭防尘罩中进行,筛分系统废气通过管道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室内筒仓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筛分机废气及筛分后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辊筒磨粉机工作时封闭,磨粉废气由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支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造粒、拉板、印刷废气经造粒机、拉板机出料口和印刷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棚和一车间封闭,设置洒水抑尘装置,投料口上方设置喷淋头,卸料、投料期间洒水抑尘,并定期对车辆和叉车运行通道洒水;装车时筒仓下部与罐车连接,罐车自带布袋除尘器;包装机出料口设置环形回吸口引风,即出料口设套管,内管出料,内管外、外管内引风将包装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淬渣落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的落料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水淬渣运输车辆车厢遮盖密闭运输,厂区路面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厂区设1个雾炮、1个洗车台,雾炮定时洒水,进出厂区的车辆在洗车台洗车,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冲洗干净,不带尘上路;进出厂区大门口两侧的公路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控PM10浓度;造粒系统粉料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废气NMHC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设备冷却废水、有机废气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作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旱作堆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青威路一侧(东厂界)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润滑油包装桶为周转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含铁水淬渣、废包装物(成型生物质燃料、聚*烯颗粒)、废布袋及废滤芯、下脚料及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桶(大豆油墨、洗车水)、废油墨、含油墨抹布、洗车水抹布、废活性炭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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