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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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北宅 (略) 498号
建设单位: 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项目概况: 为满足自身发展,企业拟投资*元,建设“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利用现有2#厂房1层部分区域及部分设备,并新购置晶片扩张机、CV测试仪、固晶机等12台设备,搭建1条MEMS声学传感器生产线,投产后年产MEMS声学传感器*颗。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料盒清洗废水、划片喷淋废水以及超纯水制备废水。料盒清洗废水、划片喷淋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过滤+超滤+pH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沉淀”段进行处理。超纯水制备废水与污水站尾 (略) (略) ,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该两项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激光打标废气、划片废气、回流焊焊接烟尘、工装清洗废气。 激光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划片工序湿式作业,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回流焊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工装清洗环节在现有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一支30m高排气筒(P2-1)排放。 P2-1排气筒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严格50%执行。 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打标机、焊线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西厂界(临滨海大道)执行4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废一般原辅料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包装、废活性炭、检测的不合格品、回流焊机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北宅 (略) 498号
建设单位: 歌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项目概况: 为满足自身发展,企业拟投资*元,建设“超小型声学传感器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利用现有2#厂房1层部分区域及部分设备,并新购置晶片扩张机、CV测试仪、固晶机等12台设备,搭建1条MEMS声学传感器生产线,投产后年产MEMS声学传感器*颗。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料盒清洗废水、划片喷淋废水以及超纯水制备废水。料盒清洗废水、划片喷淋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过滤+超滤+pH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沉淀”段进行处理。超纯水制备废水与污水站尾 (略) (略) ,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该两项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激光打标废气、划片废气、回流焊焊接烟尘、工装清洗废气。 激光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划片工序湿式作业,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回流焊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工装清洗环节在现有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一支30m高排气筒(P2-1)排放。 P2-1排气筒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严格50%执行。 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打标机、焊线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西厂界(临滨海大道)执行4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废一般原辅料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包装、废活性炭、检测的不合格品、回流焊机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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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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