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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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建 (略) 格 (略) 委托 (略) 承担了“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现阶段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格 (略)

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

项目占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金额:2500万元

建设工期:3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租用厂房内,厂房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厂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性质是工业用地,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拟安装分筛一体机、板框压滤机、皮带输送机、污水处置设施等设备,对现有年处理水基钻屑20万吨生产线新增压滤工序,并新建一座1000m3/d废水处理站,以上所有设备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设备。污水处理站拟采用“气浮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多级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对油气田作业产生的废水和现有水基岩屑处理生产线压滤废水(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凯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现有年处理水基钻屑20万吨生产线产品不变,仍为免烧砖、道路基层水稳料、钻屑干化料(其中2万吨原料用于生产免烧砖、8万吨原料用于生产道路基层水稳料、10万吨原料用于生产钻屑干化料),新增处理油气田作业产生的废水和现有水基岩屑处理生产线压滤废水30万m3/a。

二、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其环境影响具有时效性,待施工完成后即可得到消除,只要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防尘、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施工期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对凯江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贡献率较小,不会增加凯江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水将不会对干河子河道水质造成直接影响。

(2)地下水:为了减轻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原则,不同的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

(4)声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分别小于65dB(A)、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5)固废:项目固废按照“三化”原则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通过施工管理措施的落实,可极大地约束和控制施工期的“三废”、噪声及水土流失量;同时通过实施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生态治理及恢复,又可将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影响限制到很低的程度及很小的范围内。采纳上述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大大削减了施工“三废”和噪声的排放。

2、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分别经厂区自建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凯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罐车运至凯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干河子河道。

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锅炉燃烧废气、料仓粉尘、堆场扬尘、砂石卸料粉尘、搅拌设备生产粉尘、筛分粉尘、运输动力扬尘、油烟废气。其中喷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调节池和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板框压滤机密闭抽风,恶臭气体经集气管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水基钻屑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取筒仓和搅拌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封闭厂房,密闭设备,封闭堆棚,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主要新增噪声源来自于污水处理站内各类水泵、风机及压滤机、分筛一体机等,噪声源在1米处声源强度75~9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机型,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各类风机的进出风管均安装消声器,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待鉴别废物四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石英砂、废滤膜、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泥砂、除尘器收集灰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隔油池废油;待鉴别废物包括污泥压滤产生的泥饼、蒸发结晶产生的工业盐。其中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石英砂、废滤膜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在线监测废液分类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压滤产生的泥饼、蒸发结晶产生的工业盐若鉴别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可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格 (略) “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预测表明,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格 (略)

联系人:蒋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

、征求意见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NH5XgBPbw3t3g

提取码:k8b1

2、通过公开的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电话、邮箱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pAA

提取码:h7cg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公开的公众意见表,发送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

2、通过公开的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电话提出意见;

3、通过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便利的方式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建 (略) 格 (略) 委托 (略) 承担了“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现阶段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格 (略)

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

项目占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金额:2500万元

建设工期:3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租用厂房内,厂房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厂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性质是工业用地,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拟安装分筛一体机、板框压滤机、皮带输送机、污水处置设施等设备,对现有年处理水基钻屑20万吨生产线新增压滤工序,并新建一座1000m3/d废水处理站,以上所有设备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设备。污水处理站拟采用“气浮沉淀+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多级过滤+超滤+反渗透+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对油气田作业产生的废水和现有水基岩屑处理生产线压滤废水(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凯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现有年处理水基钻屑20万吨生产线产品不变,仍为免烧砖、道路基层水稳料、钻屑干化料(其中2万吨原料用于生产免烧砖、8万吨原料用于生产道路基层水稳料、10万吨原料用于生产钻屑干化料),新增处理油气田作业产生的废水和现有水基岩屑处理生产线压滤废水30万m3/a。

二、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其环境影响具有时效性,待施工完成后即可得到消除,只要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防尘、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施工期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对凯江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贡献率较小,不会增加凯江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水将不会对干河子河道水质造成直接影响。

(2)地下水:为了减轻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原则,不同的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功能。

(4)声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分别小于65dB(A)、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5)固废:项目固废按照“三化”原则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通过施工管理措施的落实,可极大地约束和控制施工期的“三废”、噪声及水土流失量;同时通过实施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生态治理及恢复,又可将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影响限制到很低的程度及很小的范围内。采纳上述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大大削减了施工“三废”和噪声的排放。

2、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分别经厂区自建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凯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罐车运至凯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干河子河道。

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锅炉燃烧废气、料仓粉尘、堆场扬尘、砂石卸料粉尘、搅拌设备生产粉尘、筛分粉尘、运输动力扬尘、油烟废气。其中喷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调节池和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板框压滤机密闭抽风,恶臭气体经集气管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水基钻屑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取筒仓和搅拌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封闭厂房,密闭设备,封闭堆棚,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主要新增噪声源来自于污水处理站内各类水泵、风机及压滤机、分筛一体机等,噪声源在1米处声源强度75~9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机型,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各类风机的进出风管均安装消声器,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待鉴别废物四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石英砂、废滤膜、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泥砂、除尘器收集灰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隔油池废油;待鉴别废物包括污泥压滤产生的泥饼、蒸发结晶产生的工业盐。其中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石英砂、废滤膜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在线监测废液分类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压滤产生的泥饼、蒸发结晶产生的工业盐若鉴别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可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格 (略) “水基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油气田钻采废水环保处理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预测表明,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影响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格 (略)

联系人:蒋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安州区河清镇月溪村十二组

、征求意见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NH5XgBPbw3t3g

提取码:k8b1

2、通过公开的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电话、邮箱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pAA

提取码:h7cg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公开的公众意见表,发送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

2、通过公开的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电话提出意见;

3、通过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便利的方式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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