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翰林名苑交通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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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咸安区翰林名苑交通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咸安区翰林名苑交通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基本同意该《评价报告》,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在杨下河(杨K2+130) (略) 场处以两跨平板桥(2×5.9m)的方式跨河建设。

二、翰林名苑交通桥上部构造为2×5.9m(净跨2×5.0m)现浇砼板式结构,桥面宽14m,桥长11.8m;桥面高程39.5m,桥面板厚50cm,桥面铺装厚15cm。桥台两侧墙厚60cm,墙高6.08m,顺水流长14m。桥墩采用5根圆柱式桥墩,采用C40现浇砼,桥墩直径60cm,间距3.25m,柱高6.08m。

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淦河支流杨下河,流域面积12.9km2,河长7.8km。

三、根据《防洪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17),结合河道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所在杨下河段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四、你公司应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落实:1.在桥的进出口设置八字墙,八字墙伸出交通桥两侧长度各5.32m。2.进出口八字墙前各设置20m长砼护底、护坡。3.在底板设置0.5%的纵坡。及时消除和减轻本工程对防洪的不利影响。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及水利工程。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的河道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下部基础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略)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咸安区翰林名苑交通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基本同意该《评价报告》,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在杨下河(杨K2+130) (略) 场处以两跨平板桥(2×5.9m)的方式跨河建设。

二、翰林名苑交通桥上部构造为2×5.9m(净跨2×5.0m)现浇砼板式结构,桥面宽14m,桥长11.8m;桥面高程39.5m,桥面板厚50cm,桥面铺装厚15cm。桥台两侧墙厚60cm,墙高6.08m,顺水流长14m。桥墩采用5根圆柱式桥墩,采用C40现浇砼,桥墩直径60cm,间距3.25m,柱高6.08m。

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淦河支流杨下河,流域面积12.9km2,河长7.8km。

三、根据《防洪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17),结合河道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所在杨下河段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四、你公司应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落实:1.在桥的进出口设置八字墙,八字墙伸出交通桥两侧长度各5.32m。2.进出口八字墙前各设置20m长砼护底、护坡。3.在底板设置0.5%的纵坡。及时消除和减轻本工程对防洪的不利影响。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及水利工程。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的河道险情,你公司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事项,由你公司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下部基础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略)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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