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位于 (略) 咸安经济开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北洪港南岸,与污水处理厂相邻。项目建设目标是采用“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工艺技术,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实现污水处理的进一步提标升级,并对其周边环境实施生态治理和生态环境营建。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氧化塘工程、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及湿地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的 (略) 线如下所示:污水厂尾水(1.*m3/d)→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出水池→北洪港。主要构筑物为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湿地。生态氧化塘位于污水处理厂北侧,位于本项目区东南侧,生态氧化塘设计水面高程为24.00m,池底高程为19.30m,占地面积1120m2。潜流湿地设计由三个小单元组成,每个小单元净化面积不超过2000m2,长宽比<3:1。潜流湿地总的占地面积为*.00m2,1#潜流湿地占地面积7121.00m2,2#潜流湿地占地面积7242.00m2,3#潜流湿地占地面积8088.00m2。
二、总体意见
1.《评价报告》依据比较充分, (略) 线和评价方法比较明确,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分析基本合理,总体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关于该工程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
3.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方法和主要成果。
4.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做好基坑支护和防渗处理等措施,加强监测,并做好应急抢救措施及预案。
2.加强安全管理,应在项目区设置警示标志。
3.你单位应承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位于 (略) 咸安经济开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北洪港南岸,与污水处理厂相邻。项目建设目标是采用“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工艺技术,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实现污水处理的进一步提标升级,并对其周边环境实施生态治理和生态环境营建。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氧化塘工程、尾水湿地建设工程及湿地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的 (略) 线如下所示:污水厂尾水(1.*m3/d)→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出水池→北洪港。主要构筑物为生态氧化塘、水平潜流湿地。生态氧化塘位于污水处理厂北侧,位于本项目区东南侧,生态氧化塘设计水面高程为24.00m,池底高程为19.30m,占地面积1120m2。潜流湿地设计由三个小单元组成,每个小单元净化面积不超过2000m2,长宽比<3:1。潜流湿地总的占地面积为*.00m2,1#潜流湿地占地面积7121.00m2,2#潜流湿地占地面积7242.00m2,3#潜流湿地占地面积8088.00m2。
二、总体意见
1.《评价报告》依据比较充分, (略) 线和评价方法比较明确,内容较全面,采用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分析基本合理,总体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关于该工程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
3.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方法和主要成果。
4.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做好基坑支护和防渗处理等措施,加强监测,并做好应急抢救措施及预案。
2.加强安全管理,应在项目区设置警示标志。
3.你单位应承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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