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公告
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略) 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调整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决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会内容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三十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光明大道3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
1、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 (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4、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3室报名。
联系人:张建利 电话:063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职业 | 职务 | |||
主要工作简历及参加听证会的理由 | ||||
签名 | 日期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报名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名称 | ||||||
统一社会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单位主要业务内容及参加听证的理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 日期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报名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略) 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调整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决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会内容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三十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光明大道3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
1、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 (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4、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3室报名。
联系人:张建利 电话:063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职业 | 职务 | |||
主要工作简历及参加听证会的理由 | ||||
签名 | 日期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报名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名称 | ||||||
统一社会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
单位主要业务内容及参加听证的理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 日期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报名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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