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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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

水保验收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对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弄岛镇弄额雷允村南侧、弄岛镇主大街西侧。项目占地面积为80亩,5.33公顷。包括加工区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竹木原材料堆放区15000平方米,办公区500平方米,生活区1800平方米,商品展销区6000平方米,家具成品仓储区30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5.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于2020年2月开工,于2021年2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总挖方6.346万立方米,填方6.34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工程总投资46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4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胡金品

联系方式:*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胡金品

联系方式:*

四、验收结论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 (略) 德宏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略)

备注:

, (略)
水保验收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对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弄岛镇弄额雷允村南侧、弄岛镇主大街西侧。项目占地面积为80亩,5.33公顷。包括加工区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竹木原材料堆放区15000平方米,办公区500平方米,生活区1800平方米,商品展销区6000平方米,家具成品仓储区30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5.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于2020年2月开工,于2021年2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总挖方6.346万立方米,填方6.34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工程总投资46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4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胡金品

联系方式:*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胡金品

联系方式:*

四、验收结论

瑞丽市益源高档竹木家具精加工厂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 (略) 德宏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略)

备注: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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