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旭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旭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 (略) 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 年6月11日- 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略) 岳村镇岳村村 | 河南省 (略)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颚破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分级设备、混砂机、包装机、自动配料系统和环保处理等设备;外购原料(铝矾土等)-破粉碎-筛分-配料-混料-包装-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3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粉料生产线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物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④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各工段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不定型耐火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雷蒙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可实现合理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 (略) 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 年6月11日- 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 (略) | 郑州 (略) 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略) 岳村镇岳村村 | 河南省 (略)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加工*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颚破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分级设备、混砂机、包装机、自动配料系统和环保处理等设备;外购原料(铝矾土等)-破粉碎-筛分-配料-混料-包装-成品入库。 | 1、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3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粉料生产线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物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④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各工段粉尘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不定型耐火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厂房外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雷蒙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可实现合理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