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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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西南娄集团阳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南娄集团阳泉 (略) 矿井水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站西侧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建设地 (略) (略) 盂县南 (略) 工业广场内,本项目处理站规模设计2200m3/d(110m3/h,20h/d)满足开采15#煤层需求。建设高效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反渗透装置,总处理能力220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的矿井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西兰河(开采9号煤层全部回用,开采15号煤层排放量794.06m3/d),经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DN200管道输送至新增的入河排污口,达标排入西兰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过程的为处理车间、储水池等构筑物修建过程,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开挖土石、粉质建筑材料运输、粉质建筑材料堆存等产生的扬尘。对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本项目现场剩余少量土方,应及时回填,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本项目施工车辆依托秀南煤业洗车平台,同时及时对道路洒水,减少粉尘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可以在本扩建项目建设期间正常运行。在项目改造过程中,若出现矿井水量较大,暂时不能够处理的情况,应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存水设施对未经处理的矿井水进行暂存,严禁将未处理的矿井水排入地表水体。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流程部分反冲水与外排水。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产水与超滤反洗排水直接重新回到调节池处理;根据设计反渗透浓水占处理量的20%,产生约292m3/d,可全部用于井下洒水;生活污水不外排,矿井水优先回用,回用剩余部分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反渗透+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西兰河。各项指标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污染物指标Ⅲ类标准限值与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等。经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各种固体废物已及时清运,存在的少量土方应及时回填,施工场地内无生活垃圾、废料等。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超滤膜、脱水污泥等。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时直接委托厂家回收处置。脱水污泥主要为沉淀污泥、滤池污泥的混合物,其成分主要为煤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洗煤厂精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基本施工完毕,矿井水处理站未投入运行,无施工噪声产生。

运营期:噪声源为扩建项目新增的水泵等产噪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水泵。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噪声设备设于封闭厂房内部,在源头上阻断,可以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建筑物隔声,降低噪声影响;厂内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各种泵类设备设减振基础;风机设在单独操作间内,并安装消声器;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绿化,在项目周边种植常绿树种,起到吸声降噪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氨氮0.262t/a;化学需氧量5.241t/a(阳环盂函[2023]4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山西南娄集团阳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南娄集团阳泉 (略) 矿井水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本项目在原污水处理站西侧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建设地 (略) (略) 盂县南 (略) 工业广场内,本项目处理站规模设计2200m3/d(110m3/h,20h/d)满足开采15#煤层需求。建设高效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反渗透装置,总处理能力220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的矿井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西兰河(开采9号煤层全部回用,开采15号煤层排放量794.06m3/d),经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DN200管道输送至新增的入河排污口,达标排入西兰河。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涉及土石方开挖过程的为处理车间、储水池等构筑物修建过程,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开挖土石、粉质建筑材料运输、粉质建筑材料堆存等产生的扬尘。对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本项目现场剩余少量土方,应及时回填,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本项目施工车辆依托秀南煤业洗车平台,同时及时对道路洒水,减少粉尘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可以在本扩建项目建设期间正常运行。在项目改造过程中,若出现矿井水量较大,暂时不能够处理的情况,应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存水设施对未经处理的矿井水进行暂存,严禁将未处理的矿井水排入地表水体。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流程部分反冲水与外排水。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产水与超滤反洗排水直接重新回到调节池处理;根据设计反渗透浓水占处理量的20%,产生约292m3/d,可全部用于井下洒水;生活污水不外排,矿井水优先回用,回用剩余部分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反渗透+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入西兰河。各项指标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污染物指标Ⅲ类标准限值与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等。经调查本项目施工场地各种固体废物已及时清运,存在的少量土方应及时回填,施工场地内无生活垃圾、废料等。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超滤膜、脱水污泥等。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时直接委托厂家回收处置。脱水污泥主要为沉淀污泥、滤池污泥的混合物,其成分主要为煤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送洗煤厂精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基本施工完毕,矿井水处理站未投入运行,无施工噪声产生。

运营期:噪声源为扩建项目新增的水泵等产噪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水泵。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噪声设备设于封闭厂房内部,在源头上阻断,可以有效降低厂界的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建筑物隔声,降低噪声影响;厂内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各种泵类设备设减振基础;风机设在单独操作间内,并安装消声器;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绿化,在项目周边种植常绿树种,起到吸声降噪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氨氮0.262t/a;化学需氧量5.241t/a(阳环盂函[2023]4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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