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程 | 海环辐表审【2024】002号 | 2024年6月11日 |
审批意见: 海环辐表审【2024】002号
(略) 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 (略) 辛安镇和行村镇境内,线路起点位于辛安镇卓格庄村西北侧220kV中核变电站(E:120度57分48.664秒,N:36度37分22.423秒),终点位于行村镇东村庄南侧220kV岱微站(E:120度56分27.533秒,N:36度44分23.496秒)。该工程临时占地*m2,线路总长度17.5km,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工程建成后可满足中核海阳辛安核电项目倒送电及应急辅助电源需要。
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程核准的批复(烟审批投(2024)35号),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电力规划,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关控制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略) 径的审查意见》, (略) 径选线较合理,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线路施工区设立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纳入移动施工段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线路运行后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并严格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将沙泥清除干净, (略) 扬尘的产生。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4、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塔基尽量避让耕地和林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 (略) 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用高跨设计,空中张力放线技术,避免放线通道的林木损害。合理开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落实基本农田、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5、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 (略) 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路径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对于无法避让的建筑物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跨越。该工程2单 (略) 和同塔双 (略) 在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耕地、道路等场所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均须满足10kV/m的标准要求。
(略) 采用电缆沟和拉管敷设,其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做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监测工作,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8、该工 (略) 海岸建筑退缩线核心 (略) 段须通过论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线路占用林地部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程 | 海环辐表审【2024】002号 | 2024年6月11日 |
审批意见: 海环辐表审【2024】002号
(略) 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 (略) 辛安镇和行村镇境内,线路起点位于辛安镇卓格庄村西北侧220kV中核变电站(E:120度57分48.664秒,N:36度37分22.423秒),终点位于行村镇东村庄南侧220kV岱微站(E:120度56分27.533秒,N:36度44分23.496秒)。该工程临时占地*m2,线路总长度17.5km,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工程建成后可满足中核海阳辛安核电项目倒送电及应急辅助电源需要。
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工程核准的批复(烟审批投(2024)35号),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电力规划,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及《关于发布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关控制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中核海阳辛安核电220kV辅 (略) (略) 径的审查意见》, (略) 径选线较合理,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线路施工区设立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定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纳入移动施工段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线路运行后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加强施工管理,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并严格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将沙泥清除干净, (略) 扬尘的产生。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4、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塔基尽量避让耕地和林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 (略) 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用高跨设计,空中张力放线技术,避免放线通道的林木损害。合理开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落实基本农田、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工建设。
5、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以降 (略) 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路径应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对于无法避让的建筑物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跨越。该工程2单 (略) 和同塔双 (略) 在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耕地、道路等场所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均须满足10kV/m的标准要求。
(略) 采用电缆沟和拉管敷设,其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做好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监测工作,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
8、该工 (略) 海岸建筑退缩线核心 (略) 段须通过论证、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线路占用林地部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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