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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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 16:3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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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水保〔2024〕6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3-*-04-01-*)位 (略) 藤县平福乡桃花村桃花金矿矿区,场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4′57.98″、北纬23°54′52.34″,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我局于**日对《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2号),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底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推进分为A、B两个标段实施,其中A标段(直流侧容量为25.0451MWp)现已建成并网发电,但B标段因受国家用地政策影响无法顺利征地而放弃剩余容量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容量调整为25.0451MWp,同时,集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m的长度累计达到原方案集电线路长度的31.09%,项目建设内容和集电线路线位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5.0451MWp(交流侧为20.802MWac),建设7个3.15MW光伏发电单元,采用柔性支架为主,安装5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45504块;布置106台196kW逆变器,7台315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新建35kV集电线路8.93km(其中电缆直埋1.65km,架空线路7.28km),修建检修道路1740m(其中改扩建1380m,新建360m),布置施工生产区4处。项目主要由光伏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和施工生产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22.02hm2,其中永久占地0.13hm2,临时占地21.89hm2。工程总挖方量为1.95万m3(含表土剥离0.11万m3),总填方量为1.95万m3(含表土回覆0.11万m3),不产生弃方。项目由国能 (略) 负责建设,工程总投资13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20.5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月底开始施工,2023年3月底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14个月。

我局对《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02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222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需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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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水保〔2024〕6号

国能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3-*-04-01-*)位 (略) 藤县平福乡桃花村桃花金矿矿区,场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4′57.98″、北纬23°54′52.34″,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我局于**日对《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2号),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底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推进分为A、B两个标段实施,其中A标段(直流侧容量为25.0451MWp)现已建成并网发电,但B标段因受国家用地政策影响无法顺利征地而放弃剩余容量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容量调整为25.0451MWp,同时,集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m的长度累计达到原方案集电线路长度的31.09%,项目建设内容和集电线路线位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5.0451MWp(交流侧为20.802MWac),建设7个3.15MW光伏发电单元,采用柔性支架为主,安装5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45504块;布置106台196kW逆变器,7台3150kVA箱式升压变压器;新建35kV集电线路8.93km(其中电缆直埋1.65km,架空线路7.28km),修建检修道路1740m(其中改扩建1380m,新建360m),布置施工生产区4处。项目主要由光伏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和施工生产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22.02hm2,其中永久占地0.13hm2,临时占地21.89hm2。工程总挖方量为1.95万m3(含表土剥离0.11万m3),总填方量为1.95万m3(含表土回覆0.11万m3),不产生弃方。项目由国能 (略) 负责建设,工程总投资13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20.5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月底开始施工,2023年3月底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14个月。

我局对《国能藤县桃花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02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222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需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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