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梧审批水保〔2024〕8号
广西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5-*)位 (略) 藤县新庆镇北面、西面区域丘陵地带,场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58″~111°11′24″,北纬 23°02′33″~24°03′09″,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对《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4号),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31日开工建设,在工程后续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项目总装机容量由149MW改为33.6MW, (略) 横向位移超过300m的长度累计达到原方 (略) 长度的46.83%,项目建设内容 (略) 线位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总装机容量33.6MW,建设9个发电单元(4个3.3MW、3个2.7MW、1个2.1MW、1个2.4MW),采用固定支架为主,安装54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块;布置120台300kW逆变器,14台箱式升压变压器;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35k (略) 24.82km(其 (略) 17.17km、电缆7.65km),新 (略) 16.31km,设置施工生产区1处。项目主要由光伏区、升压站建设区、道路建设区、 (略) 区和施工生产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共计84.28hm2,其中永久占地2.21hm2,临时占地82.07hm2。工程总挖方量为17.*m3(含表土剥离3.*m3),总填方量为17.*m3(含表土回覆3.*m3),不产生弃方。项目由广西藤 (略) 负责建设,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已于2022年3月31日开始施工,计划2025年6月30日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39个月。
我局对《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4.28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2.*元。
二、该项目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建设单位需尽快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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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水保〔2024〕8号
广西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5-*)位 (略) 藤县新庆镇北面、西面区域丘陵地带,场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58″~111°11′24″,北纬 23°02′33″~24°03′09″,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我局于2022年1月28日对《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4号),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31日开工建设,在工程后续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项目总装机容量由149MW改为33.6MW, (略) 横向位移超过300m的长度累计达到原方 (略) 长度的46.83%,项目建设内容 (略) 线位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总装机容量33.6MW,建设9个发电单元(4个3.3MW、3个2.7MW、1个2.1MW、1个2.4MW),采用固定支架为主,安装54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块;布置120台300kW逆变器,14台箱式升压变压器;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35k (略) 24.82km(其 (略) 17.17km、电缆7.65km),新 (略) 16.31km,设置施工生产区1处。项目主要由光伏区、升压站建设区、道路建设区、 (略) 区和施工生产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共计84.28hm2,其中永久占地2.21hm2,临时占地82.07hm2。工程总挖方量为17.*m3(含表土剥离3.*m3),总填方量为17.*m3(含表土回覆3.*m3),不产生弃方。项目由广西藤 (略) 负责建设,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已于2022年3月31日开始施工,计划2025年6月30日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39个月。
我局对《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4.28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2.*元。
二、该项目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建设单位需尽快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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