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24D丙酸等除草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精24D丙酸等除草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年产1000吨精24D*酸等除草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新干县金 (略) 1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000吨精24D*酸等除草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新干县/城北工业园 (略) 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拟建地点于江西新干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8′6.955″,北纬27°52′21.988″,无新增用地。总投资12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与原2,4-D异辛酯生产装置共用同一条生产线,不同时生产。主体工程2,4-D制剂车间依托原有(新增部分设备及利用原生产线部分设备),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不新建。 (三)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以粗2,4-D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D*酸;以粗2*4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氯*酸;以粗2*4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氯*酸。项目建设成后,可形成年产精2,4-D*酸1022吨、精2*4氯*酸1013吨、精2*4氯*酸2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离心废气、脱溶废气、干燥废气、干燥粉尘等。对投料废气、离心废气、脱溶废气、干燥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统一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对干燥粉尘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二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VOCs、非*烷总烃、氯苯类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VOCs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C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各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区绿化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结晶母液脱溶产生的釜残、废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等。结晶母液脱溶产生的釜残、废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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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 (略) 年产1000吨精24D*酸等除草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新干县金 (略) 1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000吨精24D*酸等除草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新干县/城北工业园 (略) 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拟建地点于江西新干县新干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8′6.955″,北纬27°52′21.988″,无新增用地。总投资121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与原2,4-D异辛酯生产装置共用同一条生产线,不同时生产。主体工程2,4-D制剂车间依托原有(新增部分设备及利用原生产线部分设备),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不新建。 (三)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以粗2,4-D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D*酸;以粗2*4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氯*酸;以粗2*4氯*酸、邻二氯苯为原料,经溶解纯化、搅拌、离心、脱溶、干燥等工序得到产品精2*4氯*酸。项目建设成后,可形成年产精2,4-D*酸1022吨、精2*4氯*酸1013吨、精2*4氯*酸2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离心废气、脱溶废气、干燥废气、干燥粉尘等。对投料废气、离心废气、脱溶废气、干燥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统一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对干燥粉尘采取“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二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VOCs、非*烷总烃、氯苯类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VOCs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C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各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区绿化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结晶母液脱溶产生的釜残、废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等。结晶母液脱溶产生的釜残、废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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