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年产*米棉麻类织物、仿真丝等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鑫盛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草桥镇工业集 (略) 以西、菊花产业园以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自动穿综机、整经机、络丝机、并网机、包覆机、倍捻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穿综、整经、并网、络、捻、包覆、定型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米仿真丝(春亚纺*米、涤塔夫*米)、*米棉麻类织物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4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390号),项目代码:2307-*-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 (略) 草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2个污水处理站采用采用“隔油-调节-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喷水织造工序,回用水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北、新戴运河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新建办公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国际化标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包材五金库及配套设施,建设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生产主粮、冻干和风味剂,其中冻干和风味剂作为主粮的辅料生产自用,不单独外售;二期生产湿粮、冻干和风味剂。本环评仅针对一期产品主粮、冻干、风味剂进行产污等分析。项目原辅料:红薯颗粒、小麦、大米、鸡肉粉、动物油脂、鸡胸肉、主粮包装材料、猫浆风味剂、犬浆风味剂、抗氧化剂、磷酸、液碱、润滑油、化学试剂等;主粮生产工艺为:原料进料、初清、磁选→配料、称重→一次混合→粉碎、筛分→二次混合→膨化→干燥→筛分→一次喷涂→冷却→筛分→二次喷涂→混合、筛分→进入成品仓→包装入库。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74号),项目代码为:2307-*-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设备、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卡车卸料、清理设备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库投料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预混料投料、预混料包装机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转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预粉碎1#、预粉碎2#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3吨产线超微粉碎、5吨产线超微粉碎、1#10吨产线超微粉碎、2#10吨产线超微粉碎、3#10吨产线超微粉碎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07~DA011)排放;预清理工段集中除尘、5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5吨产线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3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1#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2#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3#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40米高排气筒(DA015~DA017)排放;3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5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1#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2#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3#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18~DA022)排放;3吨产线制粒、5吨产线制粒、1#10吨产线制粒、2#10吨产线制粒、3#10吨产线制粒工序的废气经各自“沙克龙除湿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23~DA027)排放;天然气燃烧器1#~6#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6根40米高排气筒(DA028~DA03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进料、投料、混料、粉碎投料、筛分、膨化、烘干、冷却、喷涂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器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以原料库、主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实验室固废、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略) 中小学生餐供应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公路港物流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中央厨房及食堂进行提升改造,购置安装新型生产设备、冷热链车等满足送餐需求,同时对中央厨房生产区、贮藏运输区、附属设施区、食堂进行装修改造,购置食堂桌椅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不变。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668号),项目代码为:2312-*-89-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中央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和面区产生的和面搅拌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中央厨房产生的有组织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相应标准;和面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以中央厨房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年产*米棉麻类织物、仿真丝等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鑫盛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草桥镇工业集 (略) 以西、菊花产业园以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自动穿综机、整经机、络丝机、并网机、包覆机、倍捻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经过穿综、整经、并网、络、捻、包覆、定型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米仿真丝(春亚纺*米、涤塔夫*米)、*米棉麻类织物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4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390号),项目代码:2307-*-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 (略) 草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2个污水处理站采用采用“隔油-调节-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喷水织造工序,回用水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5、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2、
项目名称 | 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建设地点 | 新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北、新戴运河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新建办公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国际化标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包材五金库及配套设施,建设吉家宠物年产*吨宠物食品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生产主粮、冻干和风味剂,其中冻干和风味剂作为主粮的辅料生产自用,不单独外售;二期生产湿粮、冻干和风味剂。本环评仅针对一期产品主粮、冻干、风味剂进行产污等分析。项目原辅料:红薯颗粒、小麦、大米、鸡肉粉、动物油脂、鸡胸肉、主粮包装材料、猫浆风味剂、犬浆风味剂、抗氧化剂、磷酸、液碱、润滑油、化学试剂等;主粮生产工艺为:原料进料、初清、磁选→配料、称重→一次混合→粉碎、筛分→二次混合→膨化→干燥→筛分→一次喷涂→冷却→筛分→二次喷涂→混合、筛分→进入成品仓→包装入库。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3〕74号),项目代码为:2307-*-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设备、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满足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卡车卸料、清理设备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库投料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预混料投料、预混料包装机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转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预粉碎1#、预粉碎2#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3吨产线超微粉碎、5吨产线超微粉碎、1#10吨产线超微粉碎、2#10吨产线超微粉碎、3#10吨产线超微粉碎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07~DA011)排放;预清理工段集中除尘、5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5吨产线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3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1#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2#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3#10吨产线配料系统除尘、小料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40米高排气筒(DA015~DA017)排放;3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5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1#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2#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3#10吨产线风味剂投料除尘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18~DA022)排放;3吨产线制粒、5吨产线制粒、1#10吨产线制粒、2#10吨产线制粒、3#10吨产线制粒工序的废气经各自“沙克龙除湿除尘器+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5根40米高排气筒(DA023~DA027)排放;天然气燃烧器1#~6#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6根40米高排气筒(DA028~DA033)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进料、投料、混料、粉碎投料、筛分、膨化、烘干、冷却、喷涂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器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以原料库、主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实验室固废、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3、
项目名称 | (略) 中小学生餐供应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公路港物流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中央厨房及食堂进行提升改造,购置安装新型生产设备、冷热链车等满足送餐需求,同时对中央厨房生产区、贮藏运输区、附属设施区、食堂进行装修改造,购置食堂桌椅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保持不变。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3〕668号),项目代码为:2312-*-89-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隔油+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中央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和面区产生的和面搅拌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中央厨房产生的有组织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相应标准;和面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以中央厨房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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