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妫水河行洪能力提升及综合治理工程-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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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妫水河行洪能力提升及综合治理工程-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四海镇大吉祥村河道至夏都公园延康桥下游
公示时间:2024-06-11至2024-06-17
受理时间:2024-06-11
项目概况:项 (略) 延庆区妫水河,本次治理起点为四海镇大吉祥村河道(桩号0+000),治理终点为夏都公园延康桥下游(桩号48+600),治理长度48.6km。主要工程内容河道疏挖治理44.8km,河道防护7.7km,挡墙加高2.09km,堤防填筑4.38km,改建沿线桥梁19座, (略) 7处,新建跌水4座,更换2座橡胶坝的坝袋,其中桩号为47+500~48+600的工程内容主要为改建桥梁1座,拆除橡胶坝,改建合页闸1座,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且后续不会开展建设工作。规划标准:妫水河 (略) 以上位于非建设区,规划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 (略) 以下段位于延庆新城,规划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10-*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四海镇大吉祥村河道至夏都公园延康桥下游
公示时间:2024-06-11至2024-06-17
受理时间:2024-06-11
项目概况:项 (略) 延庆区妫水河,本次治理起点为四海镇大吉祥村河道(桩号0+000),治理终点为夏都公园延康桥下游(桩号48+600),治理长度48.6km。主要工程内容河道疏挖治理44.8km,河道防护7.7km,挡墙加高2.09km,堤防填筑4.38km,改建沿线桥梁19座, (略) 7处,新建跌水4座,更换2座橡胶坝的坝袋,其中桩号为47+500~48+600的工程内容主要为改建桥梁1座,拆除橡胶坝,改建合页闸1座,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且后续不会开展建设工作。规划标准:妫水河 (略) 以上位于非建设区,规划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 (略) 以下段位于延庆新城,规划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延庆区河长制工作中心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10-*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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