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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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 17:40: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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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4〕第6号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 (略) 段)工程建设用地于**日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24〕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淮阳区段)项目拟用地范围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曹河乡四所楼村集体耕地4.7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1公顷、建设用地0.9004公顷、未利用地0.064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3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日


责任编辑:淮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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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淮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 ** 17:40: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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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4〕第6号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 (略) 段)工程建设用地于**日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24〕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淮阳区段)项目拟用地范围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曹河乡四所楼村集体耕地4.7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1公顷、建设用地0.9004公顷、未利用地0.064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三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3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 (略) 淮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3〕92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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