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拟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示2024年第一批
依职权拟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示2024年第一批
公示期为10日,拟被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府路496号);联系电话:0577-*。
附件:全市拟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公示期为10日,拟被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府路496号);联系电话:0577-*。
附件:全市拟取消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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