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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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中铝 (略) 8号楼7层东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的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有:实验仪器、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前三次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区及办公区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实验仪器、器皿后续清洗废水由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经楼内排水管道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区及办公区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产生的废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3、噪声:设计采取低噪音装备,对各设备安装吸音材料,最大幅度降低噪声,隔声降噪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交环卫处理,日产日清。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捷西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中铝 (略) 8号楼7层东区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的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有:实验仪器、器皿后续清洗废水(前三次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区及办公区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实验仪器、器皿后续清洗废水由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经楼内排水管道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区及办公区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产生的废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未来科学城再生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3、噪声:设计采取低噪音装备,对各设备安装吸音材料,最大幅度降低噪声,隔声降噪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不外排。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交环卫处理,日产日清。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捷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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