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省道榔桥至茂林延伸段公路建设工程K9+450—K20+08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8省道榔桥至茂林延伸段公路建设工程K9+450—K20+08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8 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208 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
地点:榔桥镇和茂林镇
建设单位:泾县国有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起点位于榔桥镇境内分界岭隧道东入口处的 K9+450,通过隧道向西到达茂林镇境内,出隧道后翻越外长坑垭口,途径濂长村,沿 X070 (略) 老路到达 K20+082。 (略) 段全长10.515km,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等。全线采 (略) 标准,主车道为双向二车道,限速40km/h, (略) 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采用沥 (略) 面,总投资*.1 万元。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 (略) 洒水抑尘;施工人 (略) 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建议在枯水季节进行桥梁施工,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桥墩开挖的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妥善利用及处理,进一步减缓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进行清污分流,隧道涌水通过中央排水沟引至洞外边沟再进入周边水体,隧道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混凝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的处理方法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将清水回用于施工面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立项目部、搅拌站、弃土场等施工场所。
2、废气。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封闭运输,开挖土方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本工程不设沥青拌合站,所需沥青全部外购,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减少沥青烟的产生,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隧道爆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 (略) 线,在途经村庄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隧道爆破施工时,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和尽量控制单孔装药量,爆破前需提前通知附近居民,同时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4、固废。拟建工程固废主要包括施工生活垃圾、弃方、拆迁建筑垃圾、 (略) 面碎石等。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处置措施,其中弃方先在项目内进行平衡,能综合利用的外运处理,不能利用部分通过弃土场处置,用作后期绿化覆土。拆迁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废混凝土、废钢筋、玻璃等外售,废砖块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老路破碎的砂石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用作沟塘底部回填或者平交口的搭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本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和焚烧垃圾。
5、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线涉及“黄山-天目山生态多样性维护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因此要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场、搅拌站等大临工程的选址须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管控措施。
6、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应加强对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工程结束后及时对弃土弃渣场地及施工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和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08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5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8 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208 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
地点:榔桥镇和茂林镇
建设单位:泾县国有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起点位于榔桥镇境内分界岭隧道东入口处的 K9+450,通过隧道向西到达茂林镇境内,出隧道后翻越外长坑垭口,途径濂长村,沿 X070 (略) 老路到达 K20+082。 (略) 段全长10.515km,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排水工程等。全线采 (略) 标准,主车道为双向二车道,限速40km/h, (略) 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采用沥 (略) 面,总投资*.1 万元。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 (略) 洒水抑尘;施工人 (略) 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建议在枯水季节进行桥梁施工,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工艺,桥墩开挖的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妥善利用及处理,进一步减缓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进行清污分流,隧道涌水通过中央排水沟引至洞外边沟再进入周边水体,隧道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混凝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的处理方法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将清水回用于施工面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立项目部、搅拌站、弃土场等施工场所。
2、废气。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封闭运输,开挖土方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本工程不设沥青拌合站,所需沥青全部外购,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减少沥青烟的产生,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隧道爆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 (略) 线,在途经村庄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隧道爆破施工时,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和尽量控制单孔装药量,爆破前需提前通知附近居民,同时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4、固废。拟建工程固废主要包括施工生活垃圾、弃方、拆迁建筑垃圾、 (略) 面碎石等。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处置措施,其中弃方先在项目内进行平衡,能综合利用的外运处理,不能利用部分通过弃土场处置,用作后期绿化覆土。拆迁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废混凝土、废钢筋、玻璃等外售,废砖块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老路破碎的砂石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用作沟塘底部回填或者平交口的搭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本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和焚烧垃圾。
5、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线涉及“黄山-天目山生态多样性维护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因此要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场、搅拌站等大临工程的选址须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管控措施。
6、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应加强对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工程结束后及时对弃土弃渣场地及施工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和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08省道榔桥至茂林 (略) 建设工程(K9+450—K20+082)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302-*-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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