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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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1号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略) 形象, (略) 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俗河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7个小区改造,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共涉及小区楼栋19栋,468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供排水设施改造、通信设施改造、道路设施改造、环卫设施改造、照明设施改造、围墙大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电梯和适老无障碍措施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改造、安防设施和便民设施改造、环境景观整治。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3.*元,其中工程费用 479.3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42.*元、预备费41.*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元,往年结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元,社会资金142.*元。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2024.7-2024.12),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略) 形象, (略) 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俗河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7个小区改造,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共涉及小区楼栋19栋,468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供排水设施改造、通信设施改造、道路设施改造、环卫设施改造、照明设施改造、围墙大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电梯和适老无障碍措施改造、电动车充电设施改造、安防设施和便民设施改造、环境景观整治。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3.*元,其中工程费用 479.3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42.*元、预备费41.*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元,往年结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元,社会资金142.*元。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2024.7-2024.12),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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