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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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略) (略) 建设的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临时占用精河县国有天然草原40.5936公顷(折合608.90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3〕456号)

三、拟临时占用草原单位: (略) (略)

四、该项目拟临时占用精河县国有天然草原40.5936公顷(折合608.9040亩),其中托里镇查干莫墩村牧民联户使用的天然草原19.8659公顷(折合297.9885亩),托里镇冬都金村牧民联户使用的天然草原13.3614公顷(折合200.4210亩),托里镇集体使用的天然草原6.7382公顷(折合101.0730亩),茫*乡哈日托热村集体使用的天然草原0.6281公顷(折合9.4215亩)。草原所有权属于国家,四至界限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我单位拟对该临时占用草原项目进行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草原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陶尔根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

2024年3月25日

(略) (略) 建设的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拟临时占用精河县国有天然草原40.5936公顷(折合608.90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精河水电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3〕456号)

三、拟临时占用草原单位: (略) (略)

四、该项目拟临时占用精河县国有天然草原40.5936公顷(折合608.9040亩),其中托里镇查干莫墩村牧民联户使用的天然草原19.8659公顷(折合297.9885亩),托里镇冬都金村牧民联户使用的天然草原13.3614公顷(折合200.4210亩),托里镇集体使用的天然草原6.7382公顷(折合101.0730亩),茫*乡哈日托热村集体使用的天然草原0.6281公顷(折合9.4215亩)。草原所有权属于国家,四至界限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我单位拟对该临时占用草原项目进行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草原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陶尔根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精河县草原监理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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